成语详解
枉法裁判
wǎng fǎ cái pàn
释义
枉法:歪曲法律。裁判:判决。指司法人员故意歪曲法律,作出不公正的判决。
出处
"尝为合浦太守,郡不产谷实,而海出珠宝,与交阯比境,常通商贩,贸籴粮食。先时宰守并多贪秽,诡人采求,不知纪极,珠遂渐徙于交阯郡界。于是行旅不至,人物无资,贫者饿死于道。尝到官,革易前敝,求民病利。曾未逾岁,去珠复还,百姓皆反其业,商货流通,称为神明。"
—— 《后汉书·循吏传·孟尝》
孟尝曾任合浦太守,合浦郡不产粮食,但海里出产珠宝,与交阯接壤,常常通过商贩贸易粮食。以前的太守大多贪婪腐败,欺骗百姓采集珠宝,不知节制,导致珠宝逐渐迁移到交阯郡内。于是商旅不再来,百姓没有生计,穷人饿死在路上。孟尝到任后,革除以前的弊政,关心百姓的疾苦和利益。不到一年,离开的珠宝又回来了,百姓都恢复了原来的生计,商业流通,人们称他为神明。
例句
历史上那些枉法裁判的官员,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
这起案件因为法官的枉法裁判,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。
提示
- '枉'字易误写为'罔'
- '裁'字易误写为'才'
分类
句法: 谓语
色彩: 贬义
结构: 动宾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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